河南修改计划生育条例: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

6月3日,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>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》。其中,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提倡一对夫妻(含再婚夫妻)生育两个子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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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0-06-03  所属分类:支部板报
标签:河南计划生育条例,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