确权“停止”?2021年起,农村房屋统统“这样”处理,不用再争了

随着城镇化发展建设的这四十年来,城市化率已经从17.9%增加到了60.6%,数据反映出城市化的高速发展,如今离发达国家的70%标准已相当接近。

城市化的快速上涨,也代表着每年的流动人口数量巨大,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间,就有8000多万农村转移人口成为市民,平均每年有1600万人口涌入城市。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,他们进入城市生活工作,却仍然属于农村户口,在以前都是落户限制带来的一些问题。

而16年随着“十三五”的到来,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放宽,普遍放开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。19年发改委也发布了《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》,明确表示将继续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,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。就目前来看,效果是极其显著的,城镇户籍人口率从13年的35.93%,涨到了19年的44.38%,平均每年增幅1.2%。截至19年底,一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已经自愿有序实现了市民化,提前完成了“十三五”的落户目标。

而这种人口迁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住房问题,刚进城时,大多数人都选择租房居住,随着慢慢地发展,再买房安家。但他们有一些忧虑,若在城市买房落户之后,人户分离的情况下,未来还能继承老家的房子吗?

在已于今年开始实施的《民法典》里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“3226建议的答复”给出了这些问题的答案:

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,并办理不动产登记。根据《继承法》规定,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,按照地房一体原则,继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,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。

也就是说,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,因此无论户口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都享有继承权,所以对于已经从农村户口转到城市户口的子女来说,这个问题并不用担忧。

同时按照《继承法》所说的,城市子女将作为合法继承人,并办理不动产登记。但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的集体所有,而户口已经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已不再属于集体,因此宅基地是无法单独继承的。而我们常说的宅基地继承问题,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的继承。因此将按照“地随房走”、“房地一体”的原则,在继承房屋的同时,继承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。

尽管房子的继承问题不必担心,但是还有两点值得注意,一是如果被继承的房子有年久失修、倒塌等安全风险的话,经确认后将会被收回集体,并且该房屋不得进行翻建、增建等各种更变主体结构的动作。与此同时,无主房、未确权的房屋、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屋也将在确认后收回集体。所以定期进行修理,避免房屋成为危房是必要的,最好是在父母健在时进行大修。

确权“停止”?2021年起,农村房屋统统“这样”处理,不用再争了

未经确权的房屋将无法继承

近年来由于宅基地不停划分,围绕中心进行扩张,许多老人搬进了新宅基地上盖的房子,老房子没人住,久而久之,农村的中心有很多年老失修的“死房”,目前的“空心村”非常普遍。这造成了大量的土地浪费,与“新农村”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。

为解决快速划分宅基地所造成的“空心村”现象,自然资源部在20年5月时,下发了《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》,其中明确标示以下的违法用地一律不得进行确权登记,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。

违法占用耕地和突破生态红线的房屋;私自开垦土地上建造的房子;宅基地和房子所属权存在争议的;不符合乡村规划,未经过审批的建筑;城镇居民购买的小产权房或宅基地;一户多宅,以及超出部分。

拆迁“一双二统三禁”

已经改为城镇户口,但手中有旧房的人,一旦遭遇拆迁,将实施“一双二统三禁”。①实施房屋与宅基地双向补偿;②同村、同时间、同集体实施统一的拆迁和补偿标准;③全面禁止强拆、禁止先拆后补、禁止未公示就拆迁的行为。

并且对于农村户口变更为城市户口的问题,也已经有了明确答案: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。

确权进入尾声,将要“停止”

根据20年6月底,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文件《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》显示,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。同时强调,由于今年的特殊情况,推进工作受到阻碍,为了确保任务的完成,提出了加快登记工作的若干要求。虽然时间节点比较紧凑,但是整个注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。

因此,在《民法典》已经正式实施的现在,有关宅基地以及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已无需再争。但为了防止出现意外,导致住宅无法正常确权,老家宅基地上有房的人都应尽早了解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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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1-01-15  所属分类:其它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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